交通運輸部部署做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政策實施工作
2024-08-27 20:25:59
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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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和《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9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提高認識,準確把握《實施細則》相關內容
推動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是加快船舶運力結構調整,推動航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促進投資和消費,既利當前,更利長遠。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組織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實施細則》和本通知精神,以優化運輸結構、推進標準化綠色化發展為導向,準確把握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和標準、補貼申報與審核程序等相關政策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向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船舶所有人進行政策宣貫解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收集本。▍^、市)在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等加強跟蹤分析,認真研究,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
二、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管理要求高,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工作量大的地區要成立工作專班,保障船舶拆解現場監管職責履行、檔案留存等所需的必要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當地同級發展改革部門、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中國船級社分支機構等工作聯系,建立健全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組織實施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推動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拆船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督管理,防止拆船造成環境污染。
(二)及時組織項目申報。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所在地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組織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船舶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根據老舊營運船舶船齡變化滾動建立有關信息臺賬,逐家企業、逐艘船舶了解拆解報廢意愿,引導船舶所有人選擇合規的船舶拆解企業進行船舶拆解,引導企業優化運輸結構、淘汰落后生產力,鼓勵企業建造標準化綠色化船舶,指導有補貼資金申請需求的船舶所有人按要求及時準確申報項目,配合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資金申請文件及項目清單;配合同級發展改革部門落實《實施細則》第九條要求,核對是否存在不得申報的情況(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有關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已統籌使用財政部下達的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油價補助資金支持的客船、渡船報廢更新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補貼。
(三)嚴格審核把關。
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要依據職責分工,對照《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指導性文件明確的條件和申報材料要求,主動引導,嚴格審核把關,重點核對申請人及船舶是否符合補貼條件、補貼金額計算是否準確等,嚴格審核新建船舶是否符合船舶能效設計指數要求、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要求等,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市上報的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資金申請文件及項目清單的審核;發現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確保上報材料真實準確。
擬拆解船舶拆解前,船籍港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應各指派1名工作人員到拆船現場進行監督(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該單位應指派2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實船進行驗證,在船舶待拆解、拆解中、拆解后3個環節至少各拍攝1張照片(照片上應包含現場監督人員,待拆解船舶應當顯示船名信息),附于《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中,F場監督人員應在《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上簽字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在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的船舶,拆船現場海事監督工作由拆解地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并承擔現場監督責任。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協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申請材料,并負責協調拆解地海事管理機構做好銜接。
(四)加強動態跟蹤。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定期抽查。
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受部委托分別對長江、珠江水系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落實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相關工作情況加強跟蹤協調,有關情況及時報部。
三、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鄉鎮客運渡船標準化發展。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涉及中央管理水域的,會同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利用好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的政策機遇,組織研發適合本轄區渡運航線特點的鄉鎮客運渡船船型,引導更新建造標準化渡船。
(二)支持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發展。
落實推動電動船舶健康安全發展有關通知要求,支持開展船舶箱式電源等可移動設備換裝模式的研究和試點應用,完善相關船舶技術規范。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開展試點,且經安全論證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箱式電源在港口碼頭吊裝環節可按照船用設備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區域性船舶全面新能源化。加快研究制定適應電動船舶特點的船員適任標準和配員政策。
(三)強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安全管理。
各級船舶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相關船舶法規技術規范,保證新建船舶檢驗質量。海事管理機構要細化電動船舶船員培訓要求,督促企業加強船員技能培訓,提升船員應急處置能力。加快研究完善電動船舶充換電操作規程、電動船舶應急響應計劃編制要求、岸基充電設施建設、甲醇等船用燃料加注等相關標準。
(四)加快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根據本轄區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發展現狀和趨勢,推動完善船用新能源清潔能源燃料加注、電動船舶充換電等基礎設施。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加強長江水系、珠江水系相關配套設施銜接的統籌協調。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