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管理辦法》
為加強內河船舶安全管理,規范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近日印發了《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對于新建船舶,應當在完工之日前滿足本辦法要求;對于現有船舶,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滿足本辦法要求。接下來,就讓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辦法》吧。
01.船名、船籍港標識位置
1.內河船舶應在規定位置標識與其船舶登記證書記載一致的船名、船籍港。
2.內河船舶應在船首兩舷、船尾及兩舷載重線位置標識船名,其中船尾船名應盡可能居中標識并在船名下方標識船籍港,船首和船尾的船名、船籍港漢字下方應標識漢語拼音。
3.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按上述位置標識的船舶,應在船上顯著位置通過設置標志牌等方式標識船名和船籍港,或在駕駛室上層建筑頂部設置燈箱標識船名和船籍港。標志牌、燈箱應牢固安裝、清晰可見,大小與船舶尺寸相協調。
4.內河船舶兩舷載重線位置的船名應在最高位置載重線右側延長線距圓環中心600mm處上方標識。載重線位置船名下邊緣應與最高位置載重線上邊緣延長線平齊,受干舷尺寸限制不能滿足的,船名上邊緣應盡可能與甲板線下邊緣平齊。
——內河船舶船上顯著位置包括:船舶左右舷貨艙口圍板易于標識的平滑位置,駕駛室左右兩側和船尾樓(甲板室)艙壁左右兩側及后側等不易被遮擋的可見位置。
——任何情況下,船名、船籍港不得標識在滿載水線以下位置。
02.船名、船籍港標識標寫要求
1.內河船舶載重線位置的船名應采用焊接方式標識。對于船體為纖維增強塑料、碳纖維等不適合焊接材質的,可采用油漆標識。船名應從左到右橫向標識,原則上不得換行。
2.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應保持清晰可見,標識顏色應與船體顏色形成明顯反差。當船體顏色為暗色底時,標識顏色應為白色或黃色;當船體顏色為淺色底時,標識顏色應為黑色。
3.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應保持清晰且不被活動門窗、生活用品等遮擋,如有字跡磨損、褪色等影響辨識效果時,船方應及時糾正。為增強夜間航行時船舶識別度,鼓勵內河船舶使用反光油漆標識船名、船籍港。
03.標識字體和尺寸
(一)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的漢字字體應為宋體、黑體、楷體、仿宋體等規范簡化字體。
(二)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的尺寸大小應滿足以下要求:
1.對于總噸大于等于3000的船舶,漢字字高不小于600mm、字寬不小于600mm,筆畫粗細不小于40mm,間距不小于40mm;阿拉伯數字字寬不小于300mm,字高、間距及筆畫粗細與漢字一致;漢語拼音字高不小于300mm、字寬不小于 150mm,筆畫粗細不小于40mm,不同漢字的漢語拼音字母間應有明顯間隔。漢語拼音與漢字之間行距不小于100mm。
2.對于總噸大于等于600但小于3000的船舶,漢字字高不小于300mm、字寬不小于300mm,筆畫粗細不小于25mm,間距不小于20mm;阿拉伯數字字寬不小于150mm,字高、間距及筆畫粗細與漢字一致;漢語拼音字高不小于150mm、字寬不小于75mm,筆畫粗細不小于18mm,不同漢字的漢語拼音字母間應有明顯間隔。漢語拼音與漢字之間行距不小于50mm。
3.對于總噸大于等于300但小于600的船舶,漢字字高不小于180mm、字寬不小于120mm,筆畫粗細不小于18mm,間距不小于12mm;阿拉伯數字字寬不小于90mm,字高、間距及筆畫粗細與漢字一致;漢語拼音字高不小于90mm、字寬不小于45mm,筆畫粗細不小于10mm,不同漢字的漢語拼音字母間應有明顯間隔。漢語拼音與漢字之間行距不小于30mm。
4.對于總噸小于300的船舶,應參照上述(三)的要求標識船名、船籍港。受船型或尺寸限制無法參照上述要求標識的,船名、船籍港尺寸可以根據船舶尺度適當縮小。
5.載重線位置船名的字寬、筆畫粗細、間距參照上述要求,并與字高相協調。
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圖示